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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不投保 发生事故要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08-15 10:04 点击量: 394

   

买车不投保 发生事故要赔偿

(通讯员 罗飞 )近日,利川法院审结刘甲、刘丙等人诉刘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1年7月28日,刘丙驾驶一辆废旧普通二轮摩托车自体育路往团堡方向行驶,22时48分当车辆行驶至东城加油站路段时与刘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刘乙受轻伤,刘丙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认定刘丙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乙负次要责任。同年12年29日,刘甲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乙赔偿经济218758.95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乙系摩托车车主,没有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致使刘甲、刘丙等人无法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刘丙的死亡赔偿金116640元、丧葬费14046元,刘丁(刘丙之女)的生活费28637元、刘戊(刘丙之子)的生活费32728元,合计192051元,刘乙按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11万元。超出部分82051元,刘甲、刘丙等人自行承担65641元,刘乙赔偿16410元,合计刘乙赔偿刘甲、刘丙等人126410元,扣除刘乙已支付的14000元,尚应支付112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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