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冯俊)营销员无故锁门,保险公司起诉排妨。近日,团堡法庭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2011年保险公司租赁了牟某的房屋作为公司营销部的办公场所之一,租期为四年。冉某原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自2011年起在该租赁房屋内办理保险业务。2012年9月冉某离开保险公司,但以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办理移交的正式通知,且房屋钥匙是保险公司主动给他的为由,将办公场所的大门锁上并将钥匙带走。保险公司多次找到冉某协商开门事宜,均被其拒绝,保险公司无奈之下诉之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是该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其可以授权营销员使用该房屋,也可以终止其使用,冉某锁门的理由不正当,其离职补偿等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请求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冉某交还钥匙,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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