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民事案件

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理融合促事了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08-15 15:19 点击量: 420

   

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理融合促事了

(通讯员:肖爱华 杨洪波)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一起双重矛盾纠纷案件。

易某与刘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同居生活在一起。在同居生活期间,由易某出资,两人以15万元的价格从刘某的妹夫杨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屋。因易某和刘某关系恶化,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易某、刘某、杨某约定,由杨某以15万元的价格购回卖给易某和刘某的房子,在杨某打了欠条后,刘某拒不搬出该房屋,于是杨某便拒付房款,为此,易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即时支付购房款。

柏杨坝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将易某、刘某、杨某同时通知到法庭,主持三方进行调解。经过了解,刘某以杨某未给其一块宅基地修建房屋为由不搬出该房屋,杨某便以不再购买房屋为由拒付房款。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庭人员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上给三方分析了形势,对其分别进行劝说,最终,三人约定,易某和刘某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给易某一次性房屋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