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爱我 我爱你
夫妻恩爱甜蜜蜜
可当有人在
这场婚姻里偷偷变了心
婚内出轨
赠与情人巨巨巨额财物!!∑(゚Д゚ノ)ノ
那么ta赠与“小三”的财产
能否要求返还
“男小三”挑衅“情人”丈夫
小杨与小玉系合法夫妻,拥有令人羡慕的婚姻生活,然而这场平静却被一次“意外”打破。2020年,小玉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结识了小张,随后二人发展成不正当情人关系。2022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小玉背着丈夫小杨,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小张赠与财物35笔,累计金额高达3万余元。
在此期间,小玉还给小张购买手机和机票花费3193元。转账记录中,不乏备注“世界那么大,遇见你很不容易……亲爱的小张,生日快乐!”并转账520元,备注“虽然这几天很生气,但还是祝你新年快乐”并转账2023元等极具暧昧色彩的内容。
2025年1月,小张为了进一步控制小玉,维持这种不正当关系,竟做出令人咋舌的举动——将二人的不雅截图和音频发送给小杨。这一行为严重刺痛了小杨,小张也因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这段不正当关系被曝光后,三人曾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就案涉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杨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归还相关财物。
丈夫合法维权获支持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小玉与小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小杨向小张赠与财物达35次,共计3万余元。法院在核对转账记录中未发现双方有正常经济往来,小张也未提交证据对转账进行合理解释,结合小玉与小张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将其转账行为、购买手机和机票行为一并视为赠与。以上赠与行为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该处分行为属无权处分,侵害了小杨的合法权益。小张与小玉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该行为同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向善的社会道德规范相悖,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故法院认为小玉向小张赠与财物应当全额退还。
据悉,小张已全额退还赠与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官提醒
法官温馨提醒,夫妻间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面对各类诱惑时,双方都应恪守道德底线,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夫妻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超出合理界限的感情和赠与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庭成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如不幸遭遇类似情况,要沉着冷静,注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