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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春节祭坟引纠纷 法院判刑有“人情”

时间: 2016-09-30 11:18 点击量: 81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丁宏  杨春桃)春节本是合家团圆、敦亲祀祖的日子,不料兴冲冲去祭坟却遭受各种阻拦,争执中双方大打出手,导致一人轻伤。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5年春节期间,被害人牟某一行人带着花圈、鞭炮到位于利川市某在建工地上祭坟。在该工地负责看守的被告人王某杰得知此事后,便与王某忠一同赶到现场,与牟某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抓扯。在抓扯过程中,王某忠将牟某按倒在地,用手抓住牟某的左手用力往后掰,致使牟迪左手受伤。经鉴定,牟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杰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杰与被害人牟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王某杰赔偿了牟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杰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杰与被害人牟迪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此外,双方因民间纠纷引发矛盾,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王某杰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