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父还 诚信为本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8-29 17:13 点击量: 2790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吴建平)张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因张某资金周转困难向邱某某借款,共计47680元。张某因在外务工,先后归还部分借款,现张某却去向不明,邱某某也因急需用钱,找到张某之父。

在法庭工作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核对帐目后,张某之父本着诚信为人的宗旨,决定为子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