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毅)2013年5月16日,利川市文斗法庭与忠路法庭实行联合执行的方式,紧密配合,对一起通行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申请人杨甲的承包地与被执行人杨乙的山林相邻,申请人耕种该地就必须被执行人山林中的人行路经过,该路属历史性通道。2012年4月,被执行人将该路用木桩和木板钉牢,使申请人无法通行,申请人通过其他正当途径无法使被执行人拆除通道后,起诉到文斗人民法庭。法庭经过开庭审理判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所钉木栅栏,保持道路畅通。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拆除所钉木栅栏。2013年5月14日,文斗法庭干警再次来到被申请人家里,向被执行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告知被执行人若再不自行拆除所钉木栅栏,法庭将强制执行所作生效判决。
2013年5月16日,为解决执行警力不足的问题,文斗法庭与忠路法庭干警采取联合执行措施,来到纠纷现场,在劝导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无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强行拆除了被执行人所钉木栅栏,使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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