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爆炸案件,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被害人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925元。
村民李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余某产生矛盾,为了报复,被告人李某深夜到余某家,用炸药包将被害人余某的汽车当场炸毁,房屋窗户玻璃被震碎或破裂。经鉴定,被炸汽车损毁的部件价值人民币13925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毁坏他人财物,致他人财产遭受较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由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合法有理,应予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有不满情绪或发生矛盾,应选择正确的途径解决,莫要一时冲动作出糊涂事,一怒之举带来的往往是一时的爽快和无尽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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