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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席判决宣判前的调解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2-11-12 12:09 点击量: 317

   (通讯员  杨洪波)日前,柏杨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缺席审理案件。

   2011年11月18日上午,谭某驾驶车辆与相向行驶的由雷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雷某本人受伤、其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谭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2月14日,在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组织下雷某与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谭某共计赔偿雷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00元。谭某当日也给雷某出具了欠条,之后谭某给付了15000元,剩下24000元雷某多次催收,谭某一直未给付。雷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柏杨坝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由于地址不详,无法找到谭某,便按照程序发了公告,定了开庭时间。公告期满后,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并拟作缺席判决。2012年11月6日,雷某来法庭领取判决书,法庭工作人员正准备宣判的时候,发现谭某正旁听他胞姐的离婚案件,办案人员便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约定分期给付欠款,并当庭给付了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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