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杜香耀)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忠路法庭成功调解审结一起农户借贷纠纷案。
2008年,刘某向某银行申请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万元,并约定于2010年还清本金及其利息,某银行当即给刘某发放了贷款,刘某将这笔贷款用于经营砖厂。2010年,刘某欠银行的四万元贷款已到期,某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刘某未按期还清贷款及其利息,也未向银行申请缓期还贷,直到2012年,某银行再次向其催收贷款时,刘某称他没有钱,还不上,于是,某银行向法庭起诉要求判令刘某立即偿还本金及利息。
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尊重法律和兼顾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本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刘某虽然同意调解,但表示还贷很困难,双方矛盾一度升温。办案法官单独对刘某及做了调解工作,了解体到刘某对这笔贷款的心态是自己有困难,还银行的钱能拖就拖,还不上就不还,反正不是私人的钱。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法官对刘某及家人宣传了法律知识,让刘某认识到自己违约的行为不应该,最终,刘某与某银行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表示一定会还清所欠贷款及利息,某银行也同意刘某的缓期要求,刘某当即偿还了两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并表示余下债务按期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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