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杜香耀)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忠路法庭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化解了王某与熊某持续一年多的矛盾干戈。
2011年8月14日,王某在步行横过公路时被熊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撞伤入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熊某在王某住院期间预付了4500元治疗费后便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王某只得自行垫付了其余治疗费、法医司法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王某的伤残程度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且后期治疗费尚需8000元。后来经交警部门查明,熊某于2011年4月22日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摩托车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熊某对王某一直不闻不问,王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某各类损失共计84354.06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在尊重法律和兼顾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本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某保险公司承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但王某与熊某对余下赔偿的数额争执激烈、分歧较大,细心的法官发现王某对熊某的不理睬的态度十分气愤,于是分开对双方及家人做调解工作,讲人情事理、陈述利弊,最终熊某被法官真情所打动,态度发生了转变,王某的情绪也平稳下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40712元,熊某同意再一次性赔偿王某22000元,并当即支付给了王某,王某自愿放弃其余部分损失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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