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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堆石酿事故 致人伤亡应担责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7-09 08:48 点击量: 73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家住利川市忠路镇的邓某没有想到,因为自己建房时在门前公路边堆放的一堆碎石竟酿成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他人一死一伤的悲剧,而且自己也将承担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日前,利川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8月30日14时30分,被告江某驾驶重型货车由利川市汪营镇往该市忠路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被告邓某正在修建的住宅前时,因绕行邓某在此路段堆放的碎石堆,与相对方向由程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程某当场死亡、乘坐在程某车中的牟某(程某之妻)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未经任何单位批准擅自占用公路堆放碎石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4月,牟某及其子女向利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邓某及江某货车的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63183.89元。

利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未经任何单位允许,在两端视线不良的道路上堆放碎石妨碍通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邓某答辩认为自己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邓某赔偿原告各项合理损失585998.89元的12%,共计55713.95元。

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人们都纷纷在交通便利的街道或公路两边修建房屋,这既方便生活又赋予房屋较大的升值潜力,本是人之常情。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建房人往往随意占用街道、公路堆放建材,这不仅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还往往会导致车辆碾起飞石伤人及类似本案的大小事故,目前该类案件已在全国发生多起。通过本案审理,法官提醒正在建房的广大群众,不要以为占用街道、公路只是小事一桩,这很可能害人害已,应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