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秀兰)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
余某与向某系同组村民,曾经一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打工,2012年底,向某将余某的工资3680元领回,同年农历12月27日,余某到向某家中拿钱,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了抓扯,向某之妻余某某在劝阻过程中被误伤。双方就余某某受伤后治疗的医疗费未协商一致,向某以此为由拒绝返还余某的工资,2013年3月11日,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向某返还工资3680元。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由向某返还余某的工资3680元,余某支付向某之妻余某某的医疗费1000元,双方就此抵销后,向某还应返还余某工资2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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