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胜诉即退费”以及网上缴退费工作流程,加快推进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填写确认退费信息,网上预缴诉讼费
当事人提交立案时,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填写胜诉退费信息。指导当事人当事人通过法院开通的农行掌银APP、 POS 机、微信、支付宝以及其诉讼费管理系统一案一账号等网络缴纳诉讼费,
二、胜诉即退费
案件审结后,当事人胜诉的由“申请退”变“主动退”,承办法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诉讼费退还(原则在一个工作日内)当事人。诉讼费退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三、胜诉网上退费操作流程
(一)待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经承办法官审核直接提交财务部门按照胜诉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退还诉讼费,不需当事人再另行提交退费申请,精简其他审批程序。
(二)承办法官在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立即将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胜诉即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信息等提交财务部门,并在“诉讼费管理系统”网上填报。财务部门接收退费材料后,通过线上完成向胜诉当事人银行账号退费工作。
(三)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送达前向应当承担诉讼费的败诉方当事人下达《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在送达七日内未收到诉讼费的,应当填写《诉讼费执行通知函》,随案卷一并或者单独移送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和综合办公室定期对诉讼费退费后的收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