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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总结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经验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3-12-04 08:20 点击量: 340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座谈会,会议总结今年六月份以来全省三个市八个基层法院的集中审理试点经验。
  会上,六家试点法院分析总结了试点审判中的“利”与“弊”。其中“利”在于:一是案件质量上升,司法公信力提升。由于将案件交由有实力、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的法院管辖,案件质量提升,审限内结案率均在90%以上,群众的胜诉率也明显上升;二是法治理念提升。由于改为异地审理,案件质量提升,群众的法治理念增强,排除了“官官相护”等疑虑,同时行政单位领导出庭率也相应提高;三是司法资源有效整合,创优司法环境。由于将全市的行政审判交由几个法院集中、交叉管辖,人、财、物高度整合,审判力量加强,内、外司法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四是有效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案件质量上升、观摩庭审、司法建议以及司法行政白皮书等因素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
  试点法院同时认为,试点集中管辖也存在对异地行政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监督效果不佳、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管辖案件的法院行政审判成本相应加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