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吴建平) 史某与官某于1999年10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19日,双方在文斗乡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双方于2000年7月13日生育一子。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史某于2004年外出务工,从此与官某分居至今。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化解了双方的心理怨恨,促使双方回归到朋友关系上。
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夫妻的缘分是何尝不易,相守一生是缘分,能共度一段时光也是缘分。如果真的不能相伴终身,但愿能回到朋友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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