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2012年10月8日左右,谭某为了点击野猪,将一部电击升压器安在利川市柏杨坝镇偏岩村5组村民黄某家中,然后牵引细铁丝至被害人万某家门前的玉米地里,未悬挂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年10月12日8时许,万某触碰到带电铁丝后,被电击烧伤。经鉴定,万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冉某在他人房屋前种有玉米的地里私设电网,未悬挂任何警示标志和安置防护设施,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且已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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