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庭审现场)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朱斌)2月1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利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文涉嫌故意杀害其伯父陈用恩、伯母李根翠及陈用恩的孙子陈洪海、陈洪龙四人一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文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被告人陈文与其伯父陈用恩因两家各自饲养的鸭子先后死亡而相互怀疑是对方投掷毒物所致,由此产生矛盾。2013年8月18日下午14时许,陈用恩持斧头站在地坝里骂被告人陈文,被告人陈文回应后趁陈用恩转身之际将其踢倒,并捡起斧头咂中其头部,尔后,被告人陈文到自己家中拿了一把斧头后返回现场,并持斧头砍击陈用恩之妻李根翠的脖颈处致其倒地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文见受伤的陈用恩站立起来并向自己家走,又持斧头砍击其脖颈处致其死亡。后被告人陈文见陈用恩之孙陈洪海(生于2010年9月6日)站在陈家堂屋门口,又持斧头砍击陈洪海头颈部致其死亡。接着,被告人陈文追赶陈用恩的长孙陈洪龙(生于2004年8月2日)至路边电线杆处,持斧头砍击陈洪龙颈部致其死亡。后被告人陈文将四人的尸体移至陈用恩家粪池内藏匿,并用土灶口的灰掩盖现场所留血迹。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认定上述事实的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及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