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胡兴国)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谭法官带着眼镜,坐在电脑前和“再不回来”聊着QQ:“邵某已向本院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原来“再不回来”是被告李某的QQ网名,由于原、被告均系再婚,性格不合,于是被告外出打工,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加上被告打工处经济不景气,少与原告联系,分居生活已近10年,邵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李某得知邵某起诉离婚后电话联系到民一庭谭法官说:“我知道对不起她,离开家已近10年均未找到钱,说实话,我不愿意失去这个家,但因夫妻感情不合已分居多年,为了她今生幸福,愿意离婚,又因近些天自己很多事要做、请不了假,没有时间回来开庭,希望法官想想办法。”谭法官立即打电话联系邵某,告诉她李某愿意离婚,希望她及时出庭。邵某到庭后,谭法官在网上为自己和邵某各申请了一个QQ账号,将邵某和李某加入一个聊天群,在网上建立了一个“QQ调解室”,谭法官分别给原、被告作工作,双方也可以通过QQ直接对话、打开对方的QQ视频。过了一段时间,原、被告都在“QQ调解室”聊到:双方均系再婚,因感情不合已分居近10年,未生育子女,无债权债务,为对方今生幸福,离婚,祝福对方。随后,原、被告将各自签字捺印的调解协议寄送对方签名捺印。不久前,邵某将双方签名捺印的调解协议呈现在了谭法官面前,谭法官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已送给了邵某和李某。
小小“QQ调解室”功能大,让法官与当事人在网上“面对面”交流调解,虽未能让邵某与李某破镜重圆,但也让他们缘尽好散,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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