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守柏)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黄某与邓某系同组村民,2013年1月26日上午8时许,黄某将养的狗套在邓某的树林里,邓某发现后将狗解开,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打斗,在相互打斗过程中,邓某手持扁担将黄某左大腿打伤。案发后,黄某于同日到柏杨坝镇卫生院治疗,用去各种费用约2469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黄某的狗套在邓某的树林里,应向邓某说明情况并征得其同意,邓某将狗解开后发生纠纷持戒打架,黄某负次要责任,邓某负主要责任。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判决邓某赔偿黄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80.75元,其余损失由黄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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