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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公车)违章驾驶员买单

来源: 恩施晚报 时间: 2013-09-05 11:17 点击量: 481

    晚报讯(通讯员:王本强)9月2日,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国安局联合出台《恩施州政法系统警车(公车)使用管理“七不准”规定》,引导全州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打造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七不准”规定为:不准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不准非公务活动将警车停放于所属单位办公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不准违规使用警灯警笛,不准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准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不准违规停放机动车。

   六部门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教育,确保政法干警对“七不准”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州委政法委和州直政法部门每季度对本系统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暗访通报。全州各级政法部门每月向交管部门查询本单位正式干警及聘用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违章情况并通报,逐人逐车建立档案,作为奖惩重要依据。公车单车单月违法违章达到3次的,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单车单月违法违章达到5次的,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作出待岗3个月处理;单车全年违法违章达到12次的,由所在单位辞退驾驶员。违法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及时依法依纪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