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法党组〔2019〕20号
关于龙勇等同志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晋升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省法院系统2019年度计入员额法官人员的通知》(鄂高法政〔2019〕108号)、《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鄂组发〔2016〕3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抓紧做好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首次按期晋升工作的通知》(鄂高法政〔2017〕11号)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批准:
一、以下4名同志确定为四级法官
龙 勇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来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涛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嵩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首次确定单独职务序列任职时间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11月。
二、以下4名同志晋升为三级法官
龙 勇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来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涛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嵩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因首次晋升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时(除高定等级的法官外),此前相应行政级别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所以龙勇等4名同志首次晋升时间为2019年11月。
三、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二级法官
冯 俊 利川市人民法院忠路人民法庭庭长
阳 磊 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辉 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冯俊等3名同志的等级晋升时间为2019年12月。
中共利川市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