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利川法院召开201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1-29 15:00 点击量: 648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朱斌)元月28日上午,利川法院召开201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回顾,奖励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新一年重点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中央精简会风的要求,在半天时间内,各项议程全部完成。

会议传达和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庭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日纠风工作以及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要求,就严格执行国务院放假时间安排,做好节日期间值班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和安排。会上根据民主测评和201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涌现出的柏杨坝人民法庭、办公室等先进单位,谭俊、向贤琼等业务能手,以及一批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

受廖学贵院长委托,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林同灯作工作总结及讲话。林同灯副书记从四个方面客观的肯定了利川法院2013年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裁判,努力办好公正案件,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54件,结案4072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56%。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创好公信法院,服务大局有为有位。通过创新司法服务机制,拓宽服务渠道,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全力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当好公道法官,司法能力与时俱进。通过切实转变作风,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队伍形象、司法作风不断改进。坚持学以提能不放松,加大培养力度,激发内部工作活力。加强审务督察和政务督察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确保司法队伍清明廉洁。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努力建好公开平台,司法自信渐入佳境。通过有效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建立完善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外网、内网、专网和微博、微信“三网两微”司法公开载体日臻完善。

林同灯指出,过去的一年,利川法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步,但也存在着审执机制不畅、司法能力不强、工作创新不够、法治环境不优等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对于2014年工作,林同灯强调,要继续坚持利川法院五年一贯工作思路,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好“文化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守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信有新提高。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准确认定事实,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正确实施法律,切实规范裁判行为,有效统一司法尺度,严格依照裁判标准,依法纠正差错案件,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法庭常态化开放和司法全程化公开。二是创新便民举措,确保司法为民有新成效。坚持完善诉讼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统一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合法、便捷高效的服务。坚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有序参与诉讼,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告知工作,确保不断提升诉讼程序专业化、规范化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诉讼能力相适应。坚持程序经济原则,继续加大小额诉讼、担保物权实现等特别程序的适用力度,引导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尽可能避免诉讼过程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应有的消极影响。坚持巡回审判,逐步推行网上立案、办案,建好案件流程公开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不断扩大司法救助受惠范围,切实增强便民、利民、为民实效。三是坚持内涵发展,确保司法能力有新提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三化”建设方向,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素质,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四是推进文化活院,确保司法形象有新变化。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集中精力,争取有所突破”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年”活动。坚持规划引领,完善文化建设方案,打造法院文化特色项目。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扎实开展“三纪四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科学严谨、理性平和、务实高效、忠正博雅、清廉致公的利川法院精神。坚持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干警文化生活,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法院内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切实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坚持制度文化建设,加大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力度,努力创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