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黎)近日,汪营法庭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林某退还原告邓某彩礼金额10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邓某在恋爱期间,邓某共给原告林某甲彩礼金额10000元。2013年邓某与林某甲因感情不和分手,之后邓某要求林某归还彩礼金额。2013年11月12日,原告邓某于被告林某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林某给原告邓某出具欠条,并约定2014年10月偿还欠款10000元。期限过后,原告多次崔被告未果,因此起诉至法庭。
法庭在审理后认为,原告邓某与被告林某在恋爱期间原告给付的彩礼金额数目清楚,原、被告双方约定了退款期限,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归还原告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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