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黎)现年68岁的李某于2014年11月20日将丈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11月26日,利川市汪营法庭为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在法庭的调解下,被告王某从今年12月1日起,每月给付李某抚养费300元。
李某与王某均系再婚。2012年李某生病,由于被告王某的家人一直反对二老一起生活,现看到李某病了,强行将王某带回,导致李某无人照看。李某婚前生育的2个小孩均在外打工,王某系退休干部,李某病后得不到照看,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给付抚养费。
法庭开庭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遂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被告王某每月给付李某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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