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张黎)12月8日,汪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孙某一次性领取了小孩抚养费10万元。
孙某与郭某于2009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但在小孩只有十个月的时候,郭某就外出打工,孙某独自一人在家抚养小孩。5年间孙某除了要抚养小孩,还要赡养母亲。由于家住农村,经济来源有限,祖孙三人的生活十分拮据。
今年郭某回家后,二人矛盾激化,郭某提出离婚。孙某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郭某补偿5万元。郭某考虑到自己在外打工,经济条件相对宽裕,并且这几年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表示愿意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经法庭调解达孙某与郭某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郭某一次性补偿孙某小孩抚养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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