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罗飞)10月11日,利川市法院圆满执结市民政局与吴树云、向春生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涉案房屋已被依法拆除。
位于利川市解放路123号老民政局大院内的混合结构房屋一栋(一楼一底共四大间)其房屋产权属市民政局所有。1980年左右,原利川县民政局将该房屋的西头一楼一底二间安排给该局干部向智渊居住。因吴树云系向智渊之妻,故吴树云也一同居住该房屋。在向智渊居住期间,曾按政策规定向利川市民政局交纳过房屋租金。2007年9月,向智渊去世,该房屋由吴树云居住。因吴树云年老且身患疾病,吴树云之子向春生为方便护理吴树云,便搬入该房随母亲吴树云居住一起居住生活至今。
2015年3月,利川市人民政府启动旧城改造项目,需拆除原告利川市民政局名下的该栋房屋。市民政局也同意拆除该栋房屋,但被告吴树云、向春生拒不交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影响旧城改造项目的施工。为此,市民政局向利川市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利川市法院经审查认为,市民政局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于2016年8月29日裁定准予执行。
10月11日,利川市法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对执行现场实施警戒,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拆除了房屋,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