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近日,柏杨法庭调解并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黄某与王某在网上相识恋爱,并于2013年初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礼一周后王某便离家出走,一直未归。无奈之下,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三金及结婚开支共71800元。经审理,发现双方已无共同生活基础,而黄某要求王某返还彩礼及三金符合法律规定,但结婚开支不属于返还范畴,同时王某要求搬走其嫁妆。经法庭干警悉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返还黄某彩礼及三金40000元,同时王某将嫁妆搬回。
达成协议后,王某将40000元交至我庭,并请求法庭协调其搬嫁妆事宜。于是,法庭干警分别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探明双方态度,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并到现场监督王某搬离了其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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