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汪小月 )被告人刘某在利川市全顺巷替人搬家过程中,见到路边停放的三轮车,便起贪念,将车盗走。近日,利川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利川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利川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利川市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号 邮编:4454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
联系我们:办 公 室: 0718-7281169 立案咨询:0718-7291169 0718-7290064 督察室:0718-7265770 传 真:0718-72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