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堡:合伙做生意亏了本 相互起诉要求赔偿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9-12 14:49 点击量: 1006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龚秀娟)近日,在团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加工合同纠纷,让矛盾积怨很深的一对昔日合作伙伴又重新握手言和。

2011年6月,兰某承包了利川市某乡镇一段公路,邀约冉某为其加工石料,双方在初步勘察石料加工场地后,于2011年6月25日签订了《石料加工协议》,约定由兰某提供石山,负责电力、炸材等手续事宜,冉某出加工机器,并负责实际加工碎石及碾砂,供应兰某所承包公路的全部石料,兰某不得另行采购石料,冉某也不能将石料卖给他人。本来是一个双赢的协议,却在开工没多久,就被当地村民要求叫停。因为兰某选择的石山属于灰岩石山,生产出来的石料不符合修路标准,不到三个月协议就履行不能,给双方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矛盾,都不再进行经济结算。

2013年8月,冉某起诉到法庭要求兰某支付石料款、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兰某应诉后,也要求起诉冉某支付自己相应的损失。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争执不休。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并实地走访、调查材料,认为双方都存在违约,且都赔了钱,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劝说,双方都退让一步,不再作意气之争,达成一致意见:兰某为冉某预借的钱和垫付的钱与石料款相互冲抵,互不补差价,也互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