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南法庭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08-28 11:40 点击量: 1159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谢飞)近日,建南法庭审结一起村民不满组级公路占用了其承包土地而提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冉某夫妇系利川市建南镇建兴(建新)村17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2009年11月5日,该组在家农户代表经协商决定集资修建组级公路和水池,并书面约定了出资标准,其中组级公路于2010年3月10日开工、于同年5月10日完工,全组共113名村民,已有105名按约定缴纳了集资款。该组级公路现已占用二原告所承包经营的石火七孔、长田、包耳田、白蜡树(小地名)等5块土地,面积共计约0.9亩。事后,二原告既不按约定缴纳集资款,又不同意土地调整方案,遂将该村书记张某、组长雷某告上法庭,并要求二被告将公路两旁毁坏面积恢复原状、对公路占用面积按照47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二原告主张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侵害并要求二被告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系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故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二被告提出组级公路系全组村民共同协商决定并集资修建的抗辩理由,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