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肖峥)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在本院多功能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50名市人大代表到庭参加了旁听,并通过微博进行了网络现场直播。同时该案系我院第一次使用证据展示仪,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通过大屏幕展示给庭上人员观看进行举证质证。
三原告亲属牟某乘坐被告李某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326省道行驶时,受被告杨某驾驶的小客车左转弯威胁发生侧翻,致原告亲属牟某头部重伤,先后两次到利川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医治无效而死亡。另查明杨某驾驶的小客车在被告某财保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三原告与被告协调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李某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4773.90元;被告某财保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并由被告杨某、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后,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赔偿金额总计396639.33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299000元,由被告杨某赔偿10000元,被告李某赔偿81000元,余额6639.33元由三原告自行承担。
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本案案结事了,但相同或相似的案例却在每天重复上演着。在此,告诫广大的司机朋友开车小心,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