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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华明等特大制贩毒案在利川开庭二审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4-01-08 16:34 点击量: 5995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刘卫华)1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利川法院开庭审理何华明等23名被告人特大制贩毒上诉一案。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时间,主要围绕定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在省法院法警总队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恩施州两级法院40余名法警、利川公安局20余名干警参与本次庭审安保工作。


何华明被押下囚车


2013年5月7日至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建国以来我州最大的制贩毒案件。

经一审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2年2月期间,何华明从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回利川市予以贩卖,还从成都市购买麻黄素(麻黄碱)及辅料、试剂等在利川市城区伙同宋大荣、林锋、邹定明等人制造冰毒并予以贩卖,形成了以何华明、宋大荣为首的制毒、贩毒团伙。所购买和制造的冰毒,被何华明及其团伙成员贩卖到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及湖北省武汉市、利川市、建始县等地,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其中:何华明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9537.5克。宋大荣、林锋、邹定明制造甲基苯丙胺7537.5克。何超两次参与购买麻黄素7000克和“放烟”,制造冰毒2900克;还伙同何华明或者受其安排,三次给缪忆文贩卖冰毒2698.87克(498.87克贩卖未遂,有1000克与制造的冰毒不是同一宗毒品),共计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3900克。曾祥红参与购买麻黄素6000克,制造冰毒2500克;还贩卖冰毒给卢海生150克、谢毅2克、陈文娟17克;参与贩卖冰毒498.87克给缪忆文(未遂);受何华明安排伙同罗雕贩卖冰毒800克、给郑雅君贩卖冰毒380克,加上查获的冰毒0.5克,共计贩卖冰毒1848.37克(498.87克贩卖未遂),共计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3300克。罗雕参与购买麻黄素1000克,制造冰毒400克;还单独贩卖冰毒20克、麻果30颗;受何华明安排,伙同曾祥红贩卖冰毒800克,加上被查获的部分,共计贩卖冰毒820.17克、麻果36颗(其中6颗净重0.54克),共计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1220.71克、麻果30颗。谢楚健两次参与购买麻黄素6000克和“放烟”,制造冰毒2200克。刘盛学明知宋大荣等人系制造冰毒而为其提供麻黄素1000克,并帮助联系购买了一次配料、试剂等,制造冰毒400克。杨君臣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黄素(麻黄碱)12千克。缪忆文贩卖冰毒2210.74克。郑雅君贩卖冰毒50克。陶铁均居间介绍何华明给郑雅君贩卖冰毒200克。张国政贩卖冰毒9.97克、麻果1.61克,共计11.58克。卢海生贩卖冰毒9克。谢毅贩卖冰毒17.47克。叶莉贩卖冰毒455.6克、麻果18克,共计473.6克。林照奎贩卖冰毒26.2克。杨星贩卖冰毒6.2364克(多次、向多人贩卖)。刘灨贩卖冰毒65克。宰勇贩卖冰毒78.84克、麻果17颗(其中14颗净重0.96克)。李信全贩卖冰毒3317克。周斌英贩卖冰毒2081克、麻果4.5克,共计2085.5克。

2013年7月18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何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宋大荣、林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邹定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何超、曾祥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缪忆文、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斌英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谢楚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罗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刘盛学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灨、郑雅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陶铁均、叶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宰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国政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与原犯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五个月零二十七天及罚金人民币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照奎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卢海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杨君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制毒原材料等违禁品;制毒等作案工具、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何华明、宋大荣等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


二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