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晖)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赡养案件。
原告刘某某与丈夫共生育四个儿子。现原告已年满70周岁,体弱多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其子即被告罗某某不尽赡养义务,原告遂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每年支付其赡养费及医疗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对被告进行了充分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到百善孝为先的道理,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也主动支付了老人的赡养费并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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