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一)
原告:陈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利川市xxx镇xxx村人,观住利川市xx路xx大厦七楼707房。电话:0718-xxxxxxxx
被告: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利川市xxx镇xxx村人,现住利川市xx路xx大厦三楼302房。电话:0718-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准子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张XX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元
3、依法分割价值人民币xxxxxx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位于利川市XX大道XX大厦三楼302房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4、承担价值人民币xxxxx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破告于19xx年x月xx日在湖北省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XX年x月x日婚生一女儿.取名张xx。19xx年x月起,因被告经常借口联系业务,外出不回,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原告曾多次劝说被告,被告不但不听,反而经常殴打原告,导致文妻感情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上述所求。
此致
利川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xx
年 月 日
附注说明:起诉离婚应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
2、原、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复印件;
3、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儿童证等复印件;
4、夫妻共同财产明细表;
5、夫妻共同债务明细表;
6、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