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建南法庭受理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樊某一天当两次被告,先是张某起诉樊某及其父亲樊某某,后樊某某起诉自己儿子樊某。
2013年6月16日,樊某某与张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樊某某将座落于利川市建南镇平安路砖混结构、两楼一底的一间房屋以202000元的价格卖张某,张某于当日签订协议后向樊某某支付完该购房款。6月18日张某搬进该房屋居住,6月20日樊某某之子樊某趁张某不在家之际,将房屋锁撬开换成新锁,并搬进居住。7月25日,张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樊某父子排除妨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在送达时,樊某称房屋是自己的父亲和母亲所修建,现在父母离婚自己随父亲生活,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原来,2012年樊某与谭某离婚,位于建南镇平安路砖混结构的房屋归樊某所有,樊某某随自己父亲生活。
因自己的儿子不同意搬出该房屋,张某以自己已支付完购房款为由要求樊某某履行合同义务,樊某某于当日日下午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儿子搬出该房屋,停止侵害行为。目前,该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