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户口簿或身份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