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南法庭执行工作“软硬兼施”显成效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2-18 15:56 点击量: 2304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日前,建南法庭审结一起执行案件。因儿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范某甲,要求樊某甲立即从属于自己的房屋中搬出来。

    2013年10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樊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出现居住的位于利川市建南镇平安路、属樊某所有的房屋。该判决书于2013年10月24日生效后,樊某甲未主动搬出上述房屋,樊某遂于1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于当日向樊某甲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向樊某甲询问了相关情况,樊某甲称不愿意搬出房屋,是因为自己搬出后没有地方居住。承办人向其解释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要求樊某甲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日期内及时履行,如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和解。考虑到本案是亲属之间的纠纷,承办人没有要求樊某甲立即搬出房屋,而是将履行期限宽限为7日。承办人认为,亲属之间的纠纷轻易不要采取强制执行,最好能和解执行,为此承办人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称自己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如樊某甲没有搬出自己将承担违约责任,如被执行人没有地方居住,自己可以在城区为其购买一套住房,但被执行人必须搬出。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还得知被执行人的母亲及外公均在建南集镇居住,便多次与他们沟通,一方面让他们从亲情的角度去化解父子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通过他们让樊某甲认识到法律的威严是不容挑战的。同时也劝解申请人樊某,希望能给樊某甲一定的帮助。在承办人多次与双方沟通后,2013年11月12日,樊某甲主动搬出了属于樊某的房屋。最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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