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公开、平等、择优。
二、选任名额 14名,性别不限。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二十三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陪审工作;
6、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利川市;
7、自愿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服从法院审判工作安排;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四、选任范围
为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代表、退休人员、 城乡基层干部、退伍军人以及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并注重吸收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4月17日起—2018年4月20日下午5:00止
2、报名地点:利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报名期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人民陪审员信息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信息表》一式3份,同时须附推荐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
4、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求、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情况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和政审。
(三)提请任命。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通知公告。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查询本公告和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人民陪审员信息表》、《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请登利川市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lcsfy.hbfy.gov.cn/)
人民陪审员信息表.doc
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政治处(综合楼5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7265770 电子邮箱:675517292@qq.com
联系人:杨露
特此公告
利川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