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监察室:谭远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利纪发〔2013〕28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结合该院实际,研究制定此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一把手亲自抓,监察室具体负责落实。
严格贯彻 “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应停尽停、应退尽退。从8月21日至31日,利用11天时间完成了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并如实填制基本情况表和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明细表,并报送市纪委。下一步该院及时进行总结,找差补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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