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罗飞)近日,汪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七旬老人诉其子赡养纠纷一案。
刘某与王某均年逾七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人共生育了六个子女,且子女均已成年,生活条件都还不错。六个子女中,老大、老三、老四及老五都还能够对刘某和王某尽赡养义务,唯独老二刘甲、老六刘乙总是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赡养刘某和王某。对刘某和王某的生活疏于照顾。2013年9月5日,原告刘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甲、刘乙给付赡养费,并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担老人的医疗费。
审理当中,法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调解。办案人员向二被告耐心的劝说,告知二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之恩深如海,作为子女要对父母恪守孝道。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原告含辛茹苦将六名子女抚养成人,已尽抚养义务。作为原告的子女,依法应当赡养老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最终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同其他子女共同照顾原告,共同分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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