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堡法庭:将标的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时间: 2013-01-22 17:30 点击量: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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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 冯俊)“法官同志,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团堡法庭将一笔标的款送到了因交通事故致伤的当事人冉某家中。

2012年3月,冉某乘坐文某驾驶的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使冉某大腿骨折,经法院调解,由王某赔偿冉某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对方当时并未积极履行,在团堡法庭干警的多番努力下,王某最终将标的款交至法庭。考虑到冉某受伤后行动不便,团堡法庭安排工作人员将标的款直接送到了冉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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