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徐敬军)本周,建南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曾某的父亲及时将罚金1000元上缴到国库。
2013年9月11日,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委托本院追缴被执行人曾某罚金1000元。被执行人曾某于2012年5月7日因抢劫罪被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事后罚金一直未缴纳。因此,四会市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份委托我院执行该罚金。因曾某系建南镇某村村民,该案由建南人民法庭立案执行。
立案后,法庭立即组织力量执行该案,法庭干警驱车来到曾某家中,依据法律规定向曾某家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法律后果。因畏惧法律威严,曾某的父亲立即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了该1000元罚金。
利川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利川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利川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利川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利川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利川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