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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唐慧获得赔偿

来源: 新华社 时间: 2013-07-15 16:19 点击量: 466

   15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宣布: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至于唐慧提出的永州市劳教委必须向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湖南省高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2006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6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8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唐慧也被部分网民称为上访妈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2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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