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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边馀墨】铺路石的自觉

来源: 利川法院网 时间: 2013-10-14 10:31 点击量: 785


   学者刘瑜说,观念水位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前在人们眼中不是问题的问题,开始变成问题了。总之公众的视力突然变好了,过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情,今天却开始“大惊小怪”。为什么?山不转水转,观念不同了。

   这些年,法官渐渐成为一个新的吐槽群体。长期干着超出自身权能负荷的工作,不少同行哀叹,明明办案越来越专业规范,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都快低到了尘埃里,为什么社会评价反而降低。我说这其实很好理解,这是个倒逼的时代,一方面,民智已开,权利意识、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远胜既往,另一方面,公权部门“走、转、改”的速度以及能力、意识与自己比有进步,但与民众要求和大势相比仍未达标。

   当下的诉讼焦点,不是十几年前的家庭内部、邻里纠纷,而是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群体和政府之间的纠纷,可能还面临无力诉求的纠纷。司法不是浪漫的圆舞曲和书桌上的高头讲章,在一些案件处理中,法院没法单打独斗,不仅得学会在政治层面上思考怎么进行利益衡量,还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去化解纠纷。更重要的是,司法的位置一日不真正理顺,就制约不了那些恣肆的“以法之名”,就挥不散那些捭阖勾兑的暗影,在很多事情上就注定要妥协要受委屈背黑锅。

   前段时间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开发商在城中村建高楼,附近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赔偿标准谈不拢,村民搭建帐篷堵门阻工,有司调处无果,遂诉至法院。这类案件无疑是烫手的山芋,双方对垒已历时数月,拉锯战中都有过激行为,法官哪怕是言辞上稍有不慎都会被指责偏袒,但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开庭那天,旁听的村民坐满了法庭,跟当初阻工一样,出面的都是老弱妇孺,男丁则隐于幕后遥控指挥。两名被告坚持不请律师代理,庭审质证一度很困难,常常辞不达意答非所问,法官不得不一再释明。受案之初院里做了很多疏导工作,休庭后我又跟旁听的村民继续沟通,在七嘴八舌的鼓噪中耐心劝说他们放弃阻工走法律救济途径,没钱请律师我们可以代为联系法律援助,但她们不相信政府会站在村民一边,不相信法庭能带给她们眼中的“公正”,“输了就上访,随你们怎么判”。

   案子终于审结了,各方协调配合下,算是平安着陆。这不是个案,现实中,法官常常都会有这种“理直气不壮”的纠结,即很多法律上能说清的问题,在实践上行不通。过去学法律的时候总是被教诲要崇尚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但现实的结案标准不仅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和程序合法,还必须加上“案结事了”和“社会认同”两条,解决矛盾单单依靠法律难以奏效,更高的权力往往才是最后的“终结者”。于是,某高院院长的三句话一度被奉为业内圭臬:“搞定就是稳定”,把事情矛盾解决;“摆平就是水平”,把各方面的诉求照顾到,减少信访;“没事就是本事”,稳定了和谐了,就天下太平了。

   网上曾经流传过一个调侃中国法官的段子:屁股坐在大陆法系的审判席上,脑子里转着英美法系的念头,肩负着和谐稳定的重任,引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却想努力写下一篇中华法系的判决。细细想来,转型期社会的司法,这种尴尬某种程度上确实客观存在,法治的进程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司法终究会回归本位抵达理想彼岸,但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也注定会是默默承受时代碾压的铺路石。

   

 (2013.9.30长江日报4版“长江评论”【法边馀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