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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成诉晏明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6-15 10:27 点击量: 1701

  

 

晏明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51968****5618):

本院受理原告凤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2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晏明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凤成工资人民币22666元。案件受理费366.7元,由被告晏明生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 民一庭  0718-7258969

联系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胜利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