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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番偷渡为赌博,“花天酒地”秒变“锒铛入狱”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24-02-26 15:38 点击量: 136

赌场翻身,一夜暴富,寻求境外豪赌的刺激,来一场“说走就走”的偷渡。几经波折,却是挥霍一空,“花天酒地”秒变“锒铛入狱”。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基本案情

01跋山涉水 翻越国境

“我去过缅甸,那边赌博搞钱很容易。”

2018年6月,卓某与其哥哥卓甲在家闲聊,得知卓甲曾偷渡前往缅甸赌博,境外赌场堆金如玉、纸醉金迷的生活让卓某心动不已。

2018年7月4日,在卓甲带领下,兄弟二人从利川出发,前往重庆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嘎洒机场时,天色已晚,苍茫的暮色并未阻止兄弟二人的脚步,在“蛇头”带领下,二人到达中缅边境某河流附近,乘坐皮筏艇通过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小勐拉。

2018年7月14日,兄弟二人又从境外偷渡回国。

02初尝甜头 再度犯险

十天的赌博生活,卓某共赢得赌资一万余元,尝到甜头的他,再次联系“蛇头”,2018年9月8日又一次踏上偷渡之旅,在缅甸赌场输掉两万余元后,于2018年9月15日从境外偷渡回国。

03淘金梦碎 悔不当初

输掉高额赌资的卓某未吸取教训,仍幻想通过赌博将输掉的钱赚回来。卓某于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三次偷渡前往境外赌博。

经查,卓某通过非法通道五次偷越国(边)境,在缅甸赌场输掉五万余元。据卓某交代,其明知出国应当办理护照等手续,但因流程复杂,为图方便,故采取偷越国(边)境方式往返。

法院审理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卓某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不仅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还可能衍生电信诈骗、赌博、非法拘禁、走私等其他犯罪。通过非法渠道偷渡,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钱财受损、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丧失生命。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境管理秩序,共同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