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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兴禄诉张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利川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0-07-23 10:37 点击量: 1366

  

 

张建敏(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2****0042):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2802民初5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郑兴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0元,依法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郑兴禄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 民一庭  0718-72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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