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冯俊)都说养儿防老,杨某育有六个子女却互推赡养义务。近日,柏杨法庭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杨某现年82岁,年老多病,且生活已不能自理,其生育有六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但因杨某常年卧床,照顾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六子女均不愿赡养。现杨某居住在女儿英某处,其余五人凭心情给予一点费用,但英某家庭条件一般,无力完全承担杨某的照管及费用。因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我院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走访,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杨某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使杨某子女认识到不尽赡养义务,为法律所不容,为社会道德所不容,更为自己的良心所不容,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六子女轮流赡养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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