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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受法律保护 重婚触刑律获刑

时间: 2014-09-12 14:46 点击量: 831

利川法院网讯(通讯员:黄忠富、宋芳)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触犯刑律当获刑。利川法院对二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1年6月18日,被告人田某与周某在本市文斗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生生育一女。2006年初,被告人田某与被告人曹某相识,二人一起到浙江省杭州市打工,其间,二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被告人田某将自己未与周某未离婚的情况告诉了被告人曹某。2007年3月,二被告人共同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告人田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田某当庭认罪,被告人曹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曹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曹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解除二被告人的同居关系。